通过诉状不难看出,被告人石某是个品德败坏之辈。

他还秀才呢,简直是枉捧圣贤书!弑父、虐妻、害子,哪一样不是禽兽之事?

尤其是,对叶氏的遭遇,齐誉更是有着切身的体会。想当初,娘子在生齐霄时,就是因为外伤而导致了小产。当时,母子二人全都命悬一线,叫天天不应,叫地地不灵,茫然无助的自己,只得像个懦夫一样跪倒在神佛面前。

虽说这件事情过去了数年,但至今想起来仍是心有余悸。

或许是受这种情感的影响,在潜意识里,齐誉不假思索地站到了叶氏的这一边,当然,道德上他也应该如此。

“被告人现下何在?” 🅼.𝓥𝙊𝘿🆃𝕎.🅲𝙊🅼

“他……不愿来……”

喝!架子不小!还不愿意来?

这事你说了算?

倏然间,气氛就冷了下来。

最近的齐大郎本就黑瘦,现在再将脸色一拉,活生生的就一齐青天。

呃,似乎还差一个月牙~~

叶氏见他的‘官威磅礴’,条件反射似的吓出了一个寒颤,一顿后,忙把后面的未说完半截话吐了出来“回青天大老爷,那人是不愿与奴家在婚姻上拆分,所以才故意拖着不来。”

哦,明白了。

这是故意的避而不见。

就律法上来说,如果被告人不在,主审官一般都不会武断进行判决的。最起码,也要等到被告和原告人都到齐了,才好做出评判。

打官司嘛,素来都是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怎么可以单听一面之词呢?

那样就太有失公允了。

不过,齐大郎却不这么想,他笃定地认为,在此案中,所有的责任全在男方一人身上。

同时,他还认为,欺负老婆的男人是这个世界上最没本事的渣渣,有一个算一个,全抓了都不冤枉。

做人要像人家戚景那样,处处都让着老婆,那才是婚姻该有的味道。

咳,扯远了。

总之,把这个石某直接‘做了’,绝对冤不了他。

或许有人说了,人家可是功名身,不宜与之硬掰呀!

切,照掰不误!

堂堂的四品知府,若还搞不定他一个酸秀才的话,那还混什么混?

大方针既定。

淦!

倏然,齐誉睁开了思考的眼睛,对叶氏尽量和煦地问道“我说,你想寻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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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好!”齐誉郑重地点了点头,应下。

这么一来,叶氏便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了知府大人一人身上,其兄即使心有不满,也不敢明着说出来。

既如此,那就做个判断吧。

就当下的离婚制度来讲,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。

第一种叫做休妻。具体来说就是,男方以妇女有违七出之条为由,而一纸休之。而七出者,为一无子,二邪淫,三不事舅姑,四口舌,五盗窃,六嫉妒,七恶疾。

可以看得出,关于休妻这块,男方拥有着绝对的主动权,女方却是没有半点拒绝的权利。再从预后上说,被休的女子因为声誉狼藉,现实中极难再嫁。

第二种方式叫做和离,顾名思义,和离是秉承着以和为贵的原则进行的离婚。男女双方都无异议后,便可在家族的见证下落下文书,从此,两方就再无恩怨了。值得一提的是,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家族人员,也可以来官府办理。

就理论上来说,和离之后的妇女是可以再嫁的,但是,这仅仅限于理论方面。

不过,以上的这两种方式却有一个共同点特点,那就是,必须男方在场才能进行。再看看现在,被告人石某故意躲着不来,寻的就是这么一个律法上的空子。 𝙢.𝕍🄾🄳🅃𝓦.🅲𝓞𝓜

读书人懂法,也很善用,不过,这回却是用错了地方。

因为,除了以上这两种常用方式之外,官府手里还握着一种极为少用的判离婚的权利,其名叫做‘义绝’。而齐誉,就打算行使这项特殊权利。

这里所说的义绝,并不是指夫妻关系是否达到恩断义绝的程度,而是一条有律法依据的标准红线。

针对男方的部分而言,夫若殴妻之祖父母、父母,以及杀妻外祖父母、伯叔父母、兄弟、姑、姊妹等,皆可被判义绝。官府只需判定事实,便可依法做出裁决,并不需要男方做出表态。

据案情显示,被告人石某,因推搡其岳父并以致其气愤而死,这明显已经达到了律法红线,可判义绝。

判!

此外,那副棺材钱也必须由石某出。若不是因为这是民事诉讼案,齐誉都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严格来说,石某虽然闹出了人命,却不属于故意杀人,所以,没有律法依据将他收监查办。

不过,也不能就这么便宜了他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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